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 高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4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专业高评委,或高评委),负责本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参评专业范围

1

集成电路设计

   从事各类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开发的技术人员,含前端电路设计、仿真、算法、嵌入式软件、IP开发、后端版图设计以及芯片应用方案制定和客户应用服务支持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芯片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的技术人员。

2

集成电路制造

 从事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研发和生产的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芯片的测试与封装的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开发和生产的技术人员;从事用于集成电路的半导体材料制备研发和生产的技术人员;从事光电显示材料器件研发和制造及模组应用方案制定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

1、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是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二是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www.21cnhr.gov.cn “表格下载”栏目)。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3、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销售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4、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5、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6、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选修课的学时要求。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018年度申报人员须完成知识产权(6学时)、创新知识(中级班12学时)或项目管理(中级班12学时)等累计不少于15学时的必修课目,以及网上在线选修课目15学时,合计达到不少于30学时的公需科目培训,且需提交相应培训证书或学时证明。(对2017年前取得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的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

2019年累计60学时,2020年累计90学时)。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18年起,申报集成电路专业除完成公需科目学习要求外,还应当参加相关专业科目的培训,今年完成24学时,所取得的学习记录供专家在评审时使用。(专业科目培训延长至10月)。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edu.sheitc.gov.cn)

 

7、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未提供发表论文的;

3)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6年的;

4)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5)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6)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让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2、申报注意事项

1)有意申报者,即日起可填写附件5,将基本信息发至:sica500209@sina.com邮箱。

2)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4)“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8)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9)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      2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 “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1,并分别装订成册。

3)主审论文                           一式2份

     其他论文                           一式1份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

5)以PDF格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①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 非本市户籍申报人需上传《上海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③ 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④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⑤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证明;

⑥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⑦ 外语能力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五年内)相关证明;

⑧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⑨ 已达到退休年龄申报者,须提供以按规定要求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审批表;

⑩ 《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⑪ 其他材料

6)二寸彩照(背面写姓名和受理号)1张,装入信封内,在信封外写上单位、姓名和受理号。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2),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分别装订在《申报自荐材料》(附件1)的最后一页。

4)申报人首先应在“相关表格”栏目中仔细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并签署《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的附件中。

5)申报应将所有送审评审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送审材料目录”(附件4),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3、档案核实要求

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学历、经历等情况写明核实意见,并签章。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8月5日止。

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修改截至时间2018年8月15日止。

评委会管理会及时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7日(9:30~15:30)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碧波路500号209室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电话:50805260潘老师  邮箱:panjie@sica.org.cn

3、评审费用:9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高评会评审费)

    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以现金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税号。

附件:

1、《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自荐材料》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3、《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4、《送审材料目录》

5、2018年度申报集成电路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

 

本办法由集成电路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内容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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